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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现仍为公有制性质的县食品公司将该县唯一的定点生猪屠宰场发包给一民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是否有违原审批机关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因原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不变,原上缴财政、税收的公司纳税号及渠道如何变更?发票、公章等应使用那一方的公司公章?对内、外签订合同及经济往来应那一方法人签署、盖章?对外若有发生纠纷应由那一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此类合同双方应以“承包经营”还是以“租赁合同”为妥?因发包方摧促马上签订合同。

故十万火急跪求法律专家予以赐教指点迷津,实不胜感激之至!谢谢。

咨询者:fa329355福建
[咨询时间:2012-02-2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2-23 22:42
田忠贵
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的。应使用承包方的手续,如果发生纠纷,当然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2-02-24 09:44
陈福猛
有可能属于违法发包。

因涉及经营资质问题,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陈富盛律师
[地区:福建-漳州市
手机:13695916475
积分:2376
]
回答时间:2012-02-24 13:07
陈富盛
你好,关键是权利义务要明确。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2-24 14:59
周兴芳
请将合同带上找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2-25 10:17
陈奇斌
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的。应使用承包方的手续,如果发生纠纷,当然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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