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地下商场租了一个店面,合同上写的25平,没写实用面积,装修量尺寸时才发现只有14.4平,那边负责人说是公摊面积40%,合同上之前没写过实用面积是多少,但后面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请问有机会要回多余的租金吗?因为国家似乎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公摊的比例,40%的公摊是否太多,如果要不会全部,最多能要回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