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8月份,公司因公需要,问工程公司的领导人借款10万元。
当时的领导让我在借款条上签字,之后由于领导突然被调走至其他分公司。
现公司领导也一直不管此事。现公司领导也一直不管此事借款一直被耽搁下来,现在借款方已多次向我催要款项。
现在的领导让我找当时的领导处理此事,而借款人又说是我的签字,不找任何领导,只找我。
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工程公司的人提出诉讼我要准备哪些材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