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涉及事实认定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举证证明卖家同意延期的事实,否则对你不利!
好在中介现在还承认卖家同意的,你需把此证据固定起来,以后有用的!
二是卖家不收钱的可以采取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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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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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卖家不收钱的可以采取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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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好了一套房,交定金的时候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一个居间协议,其中一条是在交付定金的七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但是七个工作日之内的最后一天要交易的时候由于首付款项太多银行已经关门atm机又不能转那么多帐,所以通过中介和卖家商量拖延了交首付的时间,卖家将交首付的日期延后,也就是说我们再交首付已经超过了居间协议上的7个工作日,但是到了卖家与我们约好的时间交首付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他不承认和中介说过这样的话了,说他在中介七个工作日与他联系的时候就没有同意说让延后,但是中介说他们同意了,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还是要买房,但是卖家就说我们7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交首付,我们违约了,所以他们不卖给我们了,但是这里面涉及了一个问题,我们双方都没有证据说明7个工作日之内到底是他们说过不同意还是我们听了中介对我们的传话说他们是同意延期交首付的,那么现在我们到底算是谁违约了呢?我最终的想法还是我们想要买房,而卖家现在就是不卖给我们
我认为就是卖家在7个工作日之内故意不收我们的钱,然后说我们违约了,这怎么办,我感觉到了法院之后,法官是否最后根据到底这房子是否买,是否卖来定谁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