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某医院有一双胎待产孕妇,入院后要求剖宫产,经已签署手术同意书。
术前准备已做好时,当班护士未按医嘱及时将该双胎孕妇送入手术室。
二十分钟后,另一位已办理住院的孕妇出现需急诊剖宫产指征,当班二值医生指示先施行急诊手术。
施行急诊手术过程中,二值医生接到一值医生报告:双胎孕妇产程进展迅速,改行阴道试产。
结果,该双胎孕妇的第一胎儿顺利娩出,第二胎儿重度窒息,最后死亡。
当时一直陪伴该双胎孕妇的一名亲属是该医院一名有十多年经验的助产士,当时为她的非在岗时间。
该双胎孕妇进入产程后,当班护士及该名亲属未及时检查产程,亦未及时报告医生。
该双胎孕妇的另一家属曾多次追问一值医生(有a与b两个,a不具执业医师资格证,b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何时手术,a医生让其继续等待,但没有检查该双胎孕妇的当时情况,而且没有报告b医生。
请问律师,如何在以下医务人员之间界定该起事故的责任:a医生、b医生、二值医生、当班护士、作为亲属的非在岗状态的助产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