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骑着一个建设牌48阻力踏板车(汽油做燃料),在行进中左向转弯时( 开了左转向灯),被一个顺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致伤,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纯属于对方快速强行超车所致。
因为,对方和我妈都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判定我妈要承担次要责任,请问我妈应该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