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补充前的部分,你可以终止合同。
补充后的部分,由于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具体回答。正常情况下,不会构成伪证合同罪;他出租你的场地属于无权处分。不知道你所谓就这一点终止的合同是哪份合同。
此外,合同的终止不等于无效。
如果属于合同纠纷,法院可以立案。
补充后的部分,由于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具体回答。正常情况下,不会构成伪证合同罪;他出租你的场地属于无权处分。不知道你所谓就这一点终止的合同是哪份合同。
此外,合同的终止不等于无效。
如果属于合同纠纷,法院可以立案。
我想咨询你一个事情,2005年3月份我出租了一块场地,当时和我签合同的是一个孙姓的中年人,甲方写的是我的名字,乙方写的是他的名字(孙姓)。
当时,我让他加盖公章,他说:营业执照没办下来,等办下来在我加盖公章。
我也就没说啥,在这几年中我一直要求他加盖公章,可他就是一直的推诿。
这几年因为一些事情合作的不愉快,因为他那是个污染企业,我想终止合同,可他说:污染是污染,既然是污染我就不干了,可土地他还是租赁人。
我想,终止合同你说可以吗?
补充一下,还有就是,在2005年的4月份左右,他找到我爸说,他要办营业执照,拿了一大堆空白的文件让我爸拿到村委会加盖公章,我爸年龄又大了也没看都是些啥东西,就让村委会给加盖了公章。
在这些文件中就有一份他自己搞得一份房屋出租合同,他自己在村委会公章下写上了我的名字,然后在法人代表栏中写上了一个姓刘的名字,你说这应该是个啥性质的问题?算不算,伪造合同罪;或者是他把我的场地出租给了别人,他违反法律了没有?我能不能就这一点,和他终止合同?
如果终止合同是不是两份合同都是无效的,法院立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