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的房屋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你伯父和其儿子均无权对其主张继承权,所以他的上述要求是不合法的。
我奶奶102岁去世。家中是使用权房子。
之前房子是我奶奶和伯父的。伯父因我爸上山下乡回来结婚伯父把此房子的使用权迁移并转到外地。奶奶未设有遗嘱说此房归谁。
现因奶奶病逝,其伯父的儿子要和我们份其使用权。说:“其父在此房有使用权。先户主奶奶病逝需要财产分割,拿会原有的使用权。”
他给出先用工龄买断后,把房子变成产权。卖房然后对半分割,或直接给予相应现金
其此可能性在法律上有支持吗?怎样正确理解处理此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