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 > 

合理赔偿与精神损失费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8466什么是编号?

合理赔偿与精神损失费赔偿

一女人在怀孕时就说孩子是我的,并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此后一直要求本人支付抚养费,本人也经常地支付,都是现金形式{并无收据等},后来也帮她办理了孩子的入户(本人支付了6.5万元,但只有一张办理户口的收款收据),期间女方经常要求本人无偿地帮女方做很多工作上的事情。

且女方长期骚扰本人家庭,造成本人家庭关系非常恶劣,同时对本人的工作影响极大。

2011年1月,女方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为由,将本人告上法庭。

经中院终审,认定孩子与本人无关(dna亲子鉴定)请问,我可以主张得到什么赔偿???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本人没有与女方同居,支付的抚养费也只是现金形式,怎么举证?办理户口时,只有一张户主的收款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fa31579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2-02-21 21:28
程建锋
你可以要求返还你的支出,但举证是个问题,小孩户主的收款收据,可以作为证据之一.精神损失估计比较困难.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