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栋房屋是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房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尚未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买方也付给了我14万的定金,但现在我的父亲知道这件事,坚决不同意卖房,买卖合同上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代签的)和我的名字,现在我违约是不是该返还给买方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