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三明人,我父亲是原国民党的一名军官,家在江西黎川。
1951被共产党抓住并枪毙,母亲也病故,我被遗落在三明。
家散了,房子也被共产党代管了。家散了,房子也被共产党代管了1955年,黎川政府出公告让家人去认领房子,而我当时才6岁,被我三明的养父母收留。
怎么可能看到公告。怎么可能看到公告等到现在政策稳定了,我才敢去找政府要求退还我家祖屋.请问我该如何去办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