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伤害罪,要看受伤人的伤情是否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但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即使达不到这些标准,对方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公安机关处理不当,你可以以其未善尽职守为理由,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4月13日下午,因为建围墙的事与邻居发生争吵。对方多人带着斧头、锄头、铁棍、菜刀等器械,追到家里对我方进行殴打。共有三人受伤,其中两人头部被斧头砍伤,去医院治疗,一人伤口处缝11针,另外一人缝9针。还有一人肋骨骨折。打110之后,当地警察赶到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方该如何维权?
先在此谢过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