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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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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7550什么是编号?

租房事宜

请教个事宜,我的房子正好有租客在住,是3月底到期,一月初的时候,他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说这样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或者我找到新的租客才可以,他也同意了,到两月五号的时候找到了新的租客,且交了押金,租房合同也签了,合同是从2月12号开始,在10号的时候新租客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针对新租客和前任租客?

咨询者:fa327359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2-18 21:57
邹高飞
按照合同处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潘宇虹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520906
积分:1784
]
回答时间:2012-02-18 22:34
潘宇虹
新租户押金予以退还,因押金是用以保证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前租户押金视合同约定,如果提前退租违约金与押金约定一致,则该押金可不退还。若否,应以违约金约定为准。建议保留前租户要求提前退租的书面证据或直接签订解约协议。
邹高飞律师在这方面相当专业,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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