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个人独资 > 

借款抵押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719什么是编号?

借款抵押

你好,有一个朋友跟我借了钱,当时在借条上写的是用三个月,用房子低的,现在时间到了如果他没能力还钱那么我收他房子是按市价把房子买了,把多的钱给他,还是那个房子就直接属于我了吗,谢谢。

补充说明:
你好,那我们俩写的借据就没用了吗,谢谢
咨询者:fa118950江苏
[咨询时间:2010-04-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0-04-12 14:12
郑吉文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抵押,应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4-12 14:32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由于你们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你们在借条上写的“用三个月,用房子低的,现在时间到了如果他没能力还钱那么我收他房子是按市价把房子买了,把多的钱给他,还是那个房子就直接属于我了”等流质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2、现在你只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还款。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04-12 22:35
张锦伟
借据上关于借钱的内容有效,但后面部分房子抵押不生效,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你无权直接处分对方的房产。如果借据上有房子直接属于你类似的内容,是无效的。
杨进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913192373
积分:78
]
回答时间:2010-04-13 09:08
杨进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没有权利实行抵押权,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保全该房产,以利于后期的执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