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跟我要离婚,我们02年结的婚,房子是03年买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价共十四万,当时首付了八万其中他父母出了五万我们出了三万,余下的六万我们共同还贷款,还了两年后(共用了两万八)他父母又帮我们补完余下的房款(用了四万三),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到60万,请问我应该分到多少?
当时他父母出钱是说给我们买房子,现在又说当初出资最多他们要收回房子,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婆婆有权处理我们的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