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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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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7075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问题

我老公跟我要离婚,我们02年结的婚,房子是03年买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价共十四万,当时首付了八万其中他父母出了五万我们出了三万,余下的六万我们共同还贷款,还了两年后(共用了两万八)他父母又帮我们补完余下的房款(用了四万三),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到60万,请问我应该分到多少?

当时他父母出钱是说给我们买房子,现在又说当初出资最多他们要收回房子,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婆婆有权处理我们的房子吗?

补充说明:
可新解释说只对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份作补偿,是不是这样算下来我只能分到几万块了,我觉得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这些年我们没有什么存款,他长年出差,孩子也是我一人带大,唯一的财产就是房子,可新解释一出我就成一个免费的保姆了。是他变心了,现在谁要孩子谁就有房子住,他的条件比我好孩子肯定是判给他了,我什么都没有了。
咨询者:fa170428云南
[咨询时间:2012-02-17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吴振家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605348397
积分:2553
]
回答时间:2012-02-17 10:51
吴振家
你们把父母出的钱还上后,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回答

4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2-02-17 09:13
杨长喜
1、无权处理,因为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老公。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和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贵友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0953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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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2-17 22:39
李贵友
您好!房子是你们婚后买的,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为你老公的名字,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蒋学峰律师
[地区:宁夏-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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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2-18 17:54
蒋学峰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张林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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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2-20 18:17
张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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