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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公司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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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6888什么是编号?

请事假公司不批准

产假结束后想再请两个月事假,公司不批准会算旷工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获补偿吗?

咨询者:fa326614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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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新军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64640391
积分:1089
]
回答时间:2012-02-16 17:37
陈新军
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如果个人强行休息,算旷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无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以下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1、产后抑郁症;
2、全子宫切除术后;
3、有前述所列的产前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产后未缓解的;
4、产时曾经历危重抢救,目前仍存在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5、婴儿有先天缺陷致喂养困难: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
6、双胎及以上;
7、婴儿患有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
8、婴儿曾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脑膜炎、肺炎等;
9.婴儿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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