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是国企的退休员工,此国企建于80年代,后分股解散,父亲都拥有一些股份在里面,但这个公司并没有上市,现在这个公司经理按每股的原始价的一倍价收买回父亲的股份,所给书面材料是股份转让同意书等。
请问这种没上市的股份属不属于非法集资?他们按原始价的一倍价收买回父亲们的股份,但没有说是原因,请问会不会有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