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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文件是最高院的规定,还是决定,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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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648什么是编号?

请问这个文件是最高院的规定,还是决定,还有效吗?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发布日期1989.8.10 ,执行日期1989.8.10”,是最高院的规定,还是决定,还是通知?是否可以直接通过执行员执行?

在执行中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不发工资,是否可以直接通过执行员执行?

咨询者:wengexia...河北
[咨询时间: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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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9 10:33
魏国鹏
这属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不发工资,应该先起诉,法院判决后,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姚增坤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01290690
积分:504
]
回答时间:2010-04-12 15:24
姚增坤
这属于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现行有效。
姚增坤律师于 2010-04-14 18: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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