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國外重婚, 在中國的房子可以隨便轉名送給他的二奶嗎,幾乎,26年才回國一趟。
還是10年前的,老婆仍然等待沒有再婚,育有一女,已登記合法夫妻,但是他和二奶在國外也登記結婚育有兒子,我們可以要求支付精神和生活賠償嗎?因為他現在準備把老婆徹底趕出他買的房子, 要轉名給他的二奶和他們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