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里人之前签的协议书是有效的。
2、如果他们不回来,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
2、如果他们不回来,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
我想咨询的是,我的母亲是十多年前去逝的,那时候我还很小,留下了一件房屋购销合同之后家里的人签了一份协议书说我18岁后是由我继承的,然后,房子现在还没有做房权证。
现在想要去做公证处理。现在想要去做公证处理奶奶比我母亲早逝。现在想要去做公证处理奶奶比我母亲早逝爷爷迟了我母亲2年离世的。
遗产公证的话,第一继承人是 我父亲 爷爷奶奶 我父亲。
问题是,公证处的人说,我爷爷比我母亲晚去世,我爷爷有继承权。
然后现在我爷爷去世了,继承权转给了我爷爷的其他子女。
其他子女得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证明。其他子女得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证明然后我的舅舅、姨母他们年纪已经很大了,又都在外地。
可以说不是很可以在短期间内把这些问题处理好。
我现在要怎么办?之前家里人签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他们不能回来办理,写委托声明别人代理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