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幼儿园在事发后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积极治疗,是没有过错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由于失职造成孩子的骨头接错位,必须进行第二次手术,给孩子造成了伤害和痛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由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小孩在我们的幼儿园自己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跤,导致右手骨折,当时我们变立刻送往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骨科医院,医生接好后,拍了片,说问题 了,于是把小孩送回家了,没想到一星期后,小孩的手又有问题了,于是我们又将他送到那医院,发现骨头长的已经错位了,比较麻烦,需要手术,处理不好的话可能要成残疾,经过那医生的 介绍,我们又来到了省城南昌检查,去了三家医院,医院都说,现在无法手术,因为小孩年纪还小,有一家医院检查出来说,这小孩在此之前便骨折过一次,小孩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后,自己解开过绷带,请问,如果,以后产生纠纷的话,该怎样分担责任!医院,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责任怎样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