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县城的女孩,我找了一份卖东西的店面,去年我因卖东西收到6000假币,当时我说报警,老板说不用,说报警也没用,只会让店子的名誉很低,说至于我承担多少他要和股东商量,也没说具体我要赔多少,于是现在过了3个月了,我不想在这做了,老板说我每在这做1个月抵消100,要我赔5700元,老板说要我体谅他们做生意不容易,可是我是打工的,他们平时待我也还好,我又不想得罪他们,有点矛盾,不知道该怎么办啊,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吧,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