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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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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535什么是编号?

区位补偿款

请问区位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还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人呢?

咨询者:fa118573北京
[咨询时间:2010-04-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绪国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0139274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0-04-05 18:08
陈绪国
区位补偿是针对于被拆迁人的不动产占地补偿。一般情形下,两者是同一主体。特殊情形下,对房屋所有人补偿。
郭叔平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2080774
积分:3011
]
回答时间:2010-04-05 18:38
郭叔平
你好:
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它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情况。
沈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174402
积分:955
]
回答时间:2010-04-05 19:45
沈晶
区位价补偿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土地使用权人的一种补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6 10:27
魏国鹏
区位补偿金是指,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城市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所给予的相应补偿,是对房屋的补偿。理由为:(一)拆迁人在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中所进行的补偿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是支付给该土地的所有权人的。另一部分为地上物补偿款。(二)从各部门法调整的内容及范围分析,区位补偿金是在《房屋拆迁条例》中规定的,如果区位补偿金是对土地的补偿,则应当在《土地管理法》中进行规定调整,《房屋拆迁条例》中不可能对有关土地的补偿作出规定。因此,区位补偿金应当是对地上物———房屋(结合其所在位置)所作的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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