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们92年就开始承包经营了,现在经营场所还未返回给你们,应该找发包人呀!因为你们应该有承包合同呀,按照合同办。经营场所的产权是否不属于你们发包方的,如果不是的话,你们与商业局还不是直接关系。
我是当地最大的零售单位的一名职工,我们公司地处繁华地段,营业面积五千平米,自负盈亏,1992年开始,搞内部职工个柜组承包经营,至2005年,2005年当地政府规划重建,当时我公司经理(现已退休)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布,在原址上还迁我单位营业面积5000平米,一年半返迁。
可现在实际返迁面积为1600平米,而且是商业价值较低的二楼,返迁时间为五年,我们全体职工表示不满找到当地商业局,商业局领导答复我们:你们有开会时的录音么?你们公司未返迁时楼是商业局盖的,返迁时也是商业局出资修建的,所以你们公司的资产都是商业局的。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我们职工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