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把违约责任混淆了:
你说的情况存在两种违约责任,是分开进行要求违约赔偿的。一种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交房约定的日期起开始。第二种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从交房是开始计算违约责任的。
你说的情况存在两种违约责任,是分开进行要求违约赔偿的。一种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交房约定的日期起开始。第二种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从交房是开始计算违约责任的。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日交房,但是由于房屋需要部分整改,我于整改合格后才接房。
合同又约定交房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但是延迟办理了。
我想问一下这个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是我实际接房的日期还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