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认定书的损坏程度\位置为标准,要求对方提供修车发票,如果你不同意,可让对方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于3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开的是私家车,对方是电瓶车,交警确定我负全责,之后连续几天拨打责任认定书上对方的手机号码,想一起定损修理,但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我让保险公司定损,到4s店修车,29日去保险公司理赔,但4月2日对方打电话过来要求索赔,说电瓶车刚刚已经修好,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我的想法是:(1)我一直按照责任认定书上的联系电话和对方联系,但对方一直关机,而后来对方打来的电话号码和认定书上号码的不同;(2)对方没有定损单,修好车后可能当初没有破损的地方也让我来承担,难免有敲竹杠的嫌疑;(3)事发后8天才和我联系,时间拖得太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