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定州市的一名小学教师 ,2004年托人办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2005年生了第二个孩子。
事隔4年多 市计生局又向我们索取社会抚养费。事隔4年多 市计生局又向我们索取社会抚养费我想问一下 我们还有义务去交这部分钱吗? 计生局的人说不交就开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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