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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转让引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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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52什么是编号?

门市转让引起矛盾

甲方:本人 乙方:房东 丙方:前承租方

起因 2005年甲方用8000元人民币丙方转让门市房一间(乙方知晓)并和甲方签署有效期为3年的租零合同。

2008年因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协商又蓄约2年。2008年因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协商又蓄约2年2009年9月(大概)因内部原因有意将门市转让出去,并以找到下家,和下家以谈好转让的一些费用问题,这时下家要见房东(乙)甲同意并找来乙协商这些问题。

此时乙方居然说把房子自己要用, 于是散伙。此时乙方居然说把房子自己要用, 于是散伙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发生,都以同样结局收场。

2010年4月了 马上合同到期。2010年4月了 马上合同到期也和乙方商讨关于8000元转让费用,没有结果。

想咨询下关于转让费的问题是乙方应退还甲5年前的8000元转让费还是甲无条件搬走。

补充说明: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但我还是不太明白
那也就是说法律没有保护甲方利益的条款,,而乙方拒绝甲提出的条件有没有一些法律上的条款来解决。如乙方拒绝还那8000元的转让费用 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问题?
咨询者:mingfala...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0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1 16:30
魏国鹏
房屋的转让费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乙方应退还甲5年前的8000元转让费,甲方才可以搬走。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孙可心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1018154
积分:102
]
回答时间:2010-04-01 16:59
孙可心
甲方的转让费是不是交给了丙方,如果是,那么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转让费,而应当无条件搬走。转让费在民间叫顶手费,都不是房东收取,而是原承租方收取,而新的承租方和房东再签订合同。
我想您说的应该是这种情况。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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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4-01 17:24
周泽高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01 21:34
杨汉卿
你的转让费怎么能交给乙方呢,应该是交给丙方。另外乙方只是出租房屋,你交纳租金,乙方不续签租赁合同,到期你自然在搬走。向乙方索要转让费有何根据?
彭玉红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927335625
积分:548
]
回答时间:2010-04-01 22:17
彭玉红
好像你没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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