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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给予建议 急求车祸事故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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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39什么是编号?

恳请给予建议 急求车祸事故保险理赔!!

问题一:我于3月28日发生车祸,由于是车辆追尾,交警判我为全责,对方受损车辆无需我赔付。我将车送往4s店修复,在定损时,保险人员坚持要我负责支付车辆右侧围框架更换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约合两千五百元。

注明:我购买的是太平洋保险的全车险

受损部位由4s店确定为无法修复必须更换的部件。

问题二:在我与保险人员、4s店三方交涉后,给出一个折中方案为我承担上述更换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本来在我意欲接受时,出现另一个问题。

在此次定损中,还有一处车顶线束损坏,由4s店定损为无法修复必须更换,费用约为四千元。可是就在三方谈妥上述百分之三十的时候,保险人员称需与公司领导协商,随后与4s店工作人员共同跟保险公司方面电话询问。然而两人询问后告诉我保险公司方面可以接受我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费用。同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车顶线束不用更换,只需接在一起就可以了。前后不到半个小时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

最后我选择拒绝一切协商,寻求法律帮助。我的理解是保险公司是以修复为原则,但是无法修复只能更换的费用仍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现在的这种做法合理吗?4s店的定损由之前的无法修复必须更换,改变为可修复的行为使我在心理上极度不信任他们,他们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恳请给予建议!!

谢谢

补充说明:
如果我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胜诉有多大?谢谢
咨询者:fa118321云南
[咨询时间:2010-04-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1 10:21
魏国鹏
即使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权责,但是应该首先由交强险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因为交强险的赔付是不区分你的责任大小,在理赔限额内全部赔偿给你,最高限额是12.2万元,其余部分按照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霄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693152722
积分:1823
]
回答时间:2010-04-01 13:21
杨霄
修车的费用不应由你承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你可以修好车后把发票做为证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费用。
4s店修车时说法不一,这经常发生,而且不同的4s店也会不同,因为修理可能有不同方案。何不选择对你比较有利的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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