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公民并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送失主招领处。
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那么该表该归谁所有?为什么?最好说明一下详细的理由。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