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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占用别人的地方,别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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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24什么是编号?

房子占用别人的地方,别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去?

丁老师你好,我买了一处房子是长期租赁五十年,这期限合法吗?

这房子是七十年代建的,靠着一个单位,占用这个单位约一点五米的地方,单位的负责人也是同意的。

现在,这个单位转卖给个人,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这个人能要回这一点五米的地方?

咨询者:fa118298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丛伟华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609037783
积分:596
]
回答时间:2010-03-31 17:21
丛伟华
1、租赁期法定20年,50年违法,可以用期满续约20年替代;2、1.5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随时索要,你可以用原使用人同意,并支付租金方式抗辩、解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31 18:06
魏国鹏
1.租期是50年是违法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已经卖给个人了,个人随时有权要回这个地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0-03-31 18:28
单薇
你的整个交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租赁人没有权利出卖房屋。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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