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到期也不允许解除,到哺乳期结束解除就没什么办法了
我是2010年9月6日与单位签的两年合同,到2012年9月5日到期。
我于2011年6月怀孕,单位考虑孕妇上班不方便,所以要求整个孕期请事假,没有工资,但每个月都给上保险。
我预产期在2012年4月份,单位的产假是4个月,也就是到2012年8月份我就该上班了,单位现在不景气,正在载人,而我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我的哺乳期是到2013年4月结束,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的合同到期后单位拒绝续签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2,如果单位跟我续签合同到我哺乳期结束,那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