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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欠条是否应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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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15什么是编号?

这欠条是否应该偿还

书记在2003年给现金员写的欠条,2004年现金员不干的,书记在2007年不干的。这期间现金员都没有拿出来向书记索要。现金员说“这张欠条是:书记开销,他给报了。但是上乡政府核销没有通过,回来后书记给他写的欠条。”

我想咨询:1.这张欠条算公帐,还是已经是私人帐目。

2.现在是2010年,现金员现在拿出来,这张欠条是否已经超出法律追溯的年限。

3.在乡核销没有通过的情况下,现金员回来是不是应该把他的现金帐红字冲回来?如果已经冲了,是不是这笔帐已经在村里的帐目里了? 如果没有冲,是不是这笔帐应该在村帐目里,如果书记欠钱,也是欠村里的不是欠现金员的?

咨询者:fa117995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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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52
]
回答时间:2010-03-31 14:03
1、是私人帐目
2、如果欠条没注明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则从注明的还款日期起计算超过两年,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如果入了村里的账,现金员没有垫钱,就是欠村里的;如果没有入村里的账,现金员自己垫的这笔钱,就是欠现金员的。
陈绪国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0139274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0-03-31 15:42
陈绪国
书记的行为应当是职务行为。所以这笔欠帐应属书记欠村里的。书记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白条顶帐。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31 17:45
魏国鹏
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权再主张债权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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