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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时交纳社保金。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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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108什么是编号?

公司未按时交纳社保金。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纳社保金。

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法上的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如果可以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323481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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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2-02-08 09:38
刘宏耀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否则,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直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补缴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摘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高永峰律师
[地区:上海-普陀区
手机:13818674370
积分:182
]
回答时间:2012-02-08 14:38
高永峰
你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具体操作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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