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物流行业,2011年营业执照下来之前是在一家公司代开的发票,客户的钱也是打到了开出发票公司的账户里。
6月份左右该开票公司把我客户打过去的30万元挪用,当时说是要注册新公司验资借用,每月付利息。
但是只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后,了无音讯。但是只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后,了无音讯请问这属于上海经侦大队管理范围吗?我们应该如何找出该公司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