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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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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911什么是编号?

自我保护工伤

我因在厂里上班被手压了,当时没有用自己的身份,现在工伤检定有了麻烦。

谁能帮帮我。谁能帮帮我我叫邹方玉/男/号码13401345520。

咨询者:fa32321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2-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2-07 13:33
梁斌
让公司和相关人出证明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2-02-07 15:27
刘建平
要开证明的。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2-02-07 15:29
刘宏耀
工伤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既然是无过错原则,就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更不考虑受害人主观过错,当然工伤保险条例排除的几种故意行为除外。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你和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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