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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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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827什么是编号?

合理赔偿

一女人在怀孕时就说孩子是我的,并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此后一直要求本人支付抚养费,本人也经常地支付,都是现金形式{并无收据等},后来也帮她办理了孩子的入户(本人支付了6.5万元,但只有一张办理户口的收款收据),期间女方经常要求本人无偿地帮女方做很多工作上的事情。

且女方长期骚扰本人家庭,造成本人家庭关系非常恶劣,同时对本人的工作影响极大。

2011年1月,女方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为由,将本人告上法庭。

经中院终审,认定孩子与本人无关请问,我可以主张得到什么赔偿???

但本人没有与女方同居,支付的抚养费也只是现金形式,怎么举证?办理户口时,只有一张户主的收款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fa31579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2-06 18:39
田忠贵
你可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但由于你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抚养费,因此,没有证据证明你实际支付金额.只有女方对收到抚养费的事实和金额认可的情况下,你才有可能胜诉.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2-06 20:41
吴君瑜
可以起诉女方要求返还抚养费等。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2-06 20:49
杨艳国
要求对方返回全部已付费用。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2-02-07 11:53
邹兵
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你已支付的入户费及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收据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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