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仲裁要求对方 支付工资。老板所说的如没有证据则不成立。
我在一家商场黄金专柜做销售,做了两年,今年元月份离职,老板欠工资两千多,另外我旧金14.4克在他手上。
年前年后找他要,他给列出一堆我结婚随礼500元,每月组长另外加50元×2年,还有去年10月2日丢了一条黄金项链14.08克,老板娘当时也进柜卖货,调查商场录像没看出来,发工资时老板就直接6个服务员平摊每人1000元,事情就这样过去。
也不给反抗机会,按说她媳妇也有责任。也不给反抗机会,按说她媳妇也有责任到现在我不干了,他说按商场规定每人赔一份,留在柜组的不用赔,那就是让我赔,这条项链又不是我拿的,我觉得这是对我人格侮辱。
给我写一堆我还欠他的,我在那付出那么多,我去年在那上班都流产了最后说我的不是。
我想求助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