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他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有权索要你和孩子的抚养费,由于他对孩子有遗弃的行为,你在离婚的时候有向其要求精神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结婚三年多了,有一个两周岁的女儿,自从结婚后他的所有收入都归自己挥霍,对我们娘俩不闻不问,没办法,我只好带着女儿在娘家住,我想离婚,孩子归我,我可以请求他对我们娘俩进行赔偿吗?赔偿额度是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