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该房如何处理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3621什么是编号?

该房如何处理

婚前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购买的房子(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家里只出了部分钱,现家里父母主张该房属家庭共同财产,这种主张法律会支持吗。

咨询者:fa322879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0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2-05 21:03
殷国丰
如无其它特别约定,产权证在你名下,应为你个人所有,不属家庭共有财产。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2-05 21:50
牛国荣
没有特殊证据的情况下,父母的主张法律不会支持的。
潘宇虹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520906
积分:1784
]
回答时间:2012-02-05 22:13
潘宇虹
这种主张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产证登记为你的名字,应属你的个人财产。
若你父母举证购买房子时他们有出资,一般视为他们对你购买房屋的一种借款或赠与行为,最多要求返还该部份的价款及相应增值,房屋仍属你个人所有。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2-02-05 22:17
谷友军
有可能被支持。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2-05 23:57
赵江涛
您好:
不会支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2-02-06 15:11
袁丽萍
如没有相关约定的话,房屋是否能认定为家庭共有,取决于你的态度,你不认可,一般不能认定为共有,能证明出资的,按借款对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