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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长试用期 半年不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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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610什么是编号?

公司延长试用期 半年不交保险

本人于11年6月20日进入该公司至今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后来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同时半年没有给我交社保 目前准备离职 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保险以及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望详细解答 谢谢 若要投诉 又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册地址是启东市。

补充说明:
住房公积金也是单位必须要交的吗? 关于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fa322866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2-05 20:47
魏国鹏
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你入职三个月后自动转为正式合同期,可以要求发放正式的工资,同时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离职还可以额外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2-06 10:10
邹高飞
公司的行为违法。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2-02-06 13:53
刘宏耀
试用期的延长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企业单方无权延长试用期,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延长了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有权要求其补缴。
刘宏耀律师于 2012-02-06 15: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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