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年6月20日进入该公司至今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后来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同时半年没有给我交社保 目前准备离职 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保险以及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望详细解答 谢谢 若要投诉 又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册地址是启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