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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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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伤致残

我的一个表姐夫在山上砍材,被一群狩猎的用枪误伤(用的莱福枪),导致下半身残废,没有生活的能力了,现在他有2个小孩,大的2岁不到,小的才半岁,肇事方现在只肯赔偿40万,我希望你们有学法律的,觉得这样合理不合理,如果不合理,他们说了,要是告了我们,我们就不赔偿了。

请你们告诉我通过什么途径能得到帮助.如果让他们赔偿,怎么样才合理呢?

咨询者:fa118107湖南
[咨询时间:2010-03-2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江进峰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3917644133
积分:867
]
回答时间:2010-03-29 08:46
江进峰
你好!
按法律程序办.
此复.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29 09:03
建议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可能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及过失致人重伤。
关于赔偿,你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彭玉红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927335625
积分:548
]
回答时间:2010-03-29 10:15
彭玉红
对方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您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至于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后者赔得多些。赔偿是他的责任,只要法院判决要赔,对方就必须赔。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伤者本人情况而定。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李庆丰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4169695
积分:442
]
回答时间:2010-03-29 10:51
李庆丰
建议你委托一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且比较能言善辩的人代表你的表姐夫,与对方谈判。关键点是:1、对方的行为涉嫌两个罪名,需要负刑事责任;2、下半身残废,属于高度伤残,对方应当给付医疗费、残疾费、生活依赖护理费、子女抚养费等。如果自行协商,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协商确定。
如果把利害关系讲清,对方会与你们达成协议的。祝你们成功!
谷忠斌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871909494
积分:382
]
回答时间:2010-03-29 10:59
谷忠斌
建议先调解!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9 12:55
魏国鹏
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开枪的人没有注意狩猎安全,致使发生了你表姐夫严重致残的事实,对其结果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可以索要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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