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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我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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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04什么是编号?

受害者被我非法关押...

如果受害者被我非法关押,我没有杀她,但是饿死了,那么我是死罪吗?

咨询者:fa118040福建
[咨询时间: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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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7 21:21
魏国鹏
你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淑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257863
积分:338
]
回答时间:2010-03-27 21:26
张淑霞
要看性质而定,看是什么原因非法羁押的,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27 22:18
杨汉卿
根据你所述,你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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