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我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得利益?签一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2982什么是编号?

我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得利益?签一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

去年我老公跟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3-25-6-25),到今年3月25号合同就要到期了,现在公司想要解除合同,已经给我老公代主管的称号,假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他们公司重来都没有工资,每个月都是现金发放工资的,如果到合同到期的话,会有经济补偿吗?

他们公司从来都是没有工资条的,只是发现金。

咨询者:fa322211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2-05 14:28
邹高飞
公司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2-02-06 15:38
刘宏耀
1、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两个月。因为超过法定标准的一个月试用期已经履行,你老公可能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2、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资支付明细由单位保管,因此举证责任在单位可以有但未来举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