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致轻伤害。
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和应付的法律责任(对方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医鉴定书,要求被害方陪同再去做鉴定的无理要求),我的家境并不好,父母离异后跟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患有精神疾病。
现在事情都搁置一年多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