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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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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833什么是编号?

合理赔偿

一女人在怀孕时就说孩子是我的,并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此后一直要求本人支付抚养费,本人也经常地支付,都是现金形式{并无收据等},后来也帮她办理了孩子的入户(本人支付了6.5万元,但只有一张办理户口的收款收据),期间女方经常要求本人无偿地帮女方做很多工作上的事情。

且女方长期骚扰本人家庭,造成本人家庭关系非常恶劣,同时对本人的工作影响极大。

2011年1月,女方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为由,将本人告上法庭。

经中院终审,认定孩子与本人无关请问,我可以主张得到什么赔偿???

补充说明:
但本人没有与女方同居,支付的抚养费也只是现金形式,怎么举证?办理户口时,只有一张户主的收款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fa31579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2-02-03 11:24
李翠英
建议要求女方返还孩子生活费及入户费,协商还款不成的,诉讼解决。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2-03 14:16
吴君瑜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赔偿多年为小孩子抚养、户口问题承担的费用。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2-02-03 17:51
邹兵
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及入户费等,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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