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妻子和你写的证明是有效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岳父(离异再婚)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妻子与其继母(即岳父刚结婚两年的妻子)商量:准备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给其继母现金补偿。
由于房产过户给我妻子后将成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我妻子的继母提出新的要求,要我写下放弃对这套房产享有的权利(即该套房产给我妻子独自享有)的约定文书,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
为了顺利过户,我准备写下约定文书,同时我妻子另写一份证明给我(表示该约定文书是为了顺利过户房产而做的,不是真实意思)。
请问,我妻子的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我还有别的比较好的办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