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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侵权是否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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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43什么是编号?

请问商标侵权是否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有关

如只注册 了45类中的43类,其它两类没有注册。如只注册 了45类中的43类,其它两类没有注册在其它两类中是不是有提出 侵权诉讼的权利。

咨询者:fa117941台湾
[咨询时间:2010-03-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6 13:55
魏国鹏
依据注册的商品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26 15:14
张宏图
在其它两类中是有提出 侵权诉讼的权利.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丛伟华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609037783
积分:596
]
回答时间:2010-03-26 16:13
丛伟华
商标的产品分类是指商标权所覆盖的产品种类,未注册的类别无商标权覆盖,他人可以覆盖商标。如果他人用你的商标或者近似商标覆盖这两类产品,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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