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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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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362什么是编号?

房屋买卖

1。我有套商品房,面积是48平米的。打算出售。也找到了买家。

2。我是按实收房屋款来跟买家已谈好。我卖方应出的所有费用,税费都由买方支付。

3。但由于我的房屋购入时间未到5年。所以买方要求我收到全额房款后,由我委托给买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4。我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外,也签了附加合同是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应交纳的所有税费也全部有买方承担。

5。买方打算到5年后再去过户。

6。这种处理方法不知道可不可取?

咨询者:fa32157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0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2-02-01 15:38
邹兵
可以,但建议携带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单据面询律师,帮你把关其中风险。如有需要,可面询我。13715261454 深圳罗湖宝丰大厦6楼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2-01 16:51
杨艳国
是可以的,对你来说事实上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汪腾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30930585
积分:1711
]
回答时间:2012-02-02 09:23
汪腾锋
你好,可以,欢迎来电咨询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2-02 10:31
吴君瑜
双方约定清楚就可以,对外房产的所有权人仍是登记的。
吴伟标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181857
积分:172
]
回答时间:2012-02-02 13:29
吴伟标
对于你来说没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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