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爸在2009.4.29受工伤,经过治疗后左眼损坏,经鉴定是工伤残五级,经过仲裁决定后厂方应赔偿我们11万,但在10日内厂方上诉法院请求:1.不解除劳动关系2.扣除他们照顾我们时花的钱(买饭.坐车.等等乱七八糟的钱)3212.4 3.要求此诉讼费用伤者承担。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接下来的程序?这个官司我能赢吗?还有想问下应诉我可以写些什么?